小學生偷家裏錢買遊戲點卡 三個月花費1400元

2016-11-28 11:10:22 來源:大眾網 作者:潘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最近一段時間,家住龍禦現代城的王大媽為正在凱瑞小學北區讀5年級的孫子操碎了心,皆因孫子迷上網路遊戲,頻頻到學校門口對面的文具店買遊戲充值卡,三個月就花了1400元。

  “買遊戲點卡,三個月就花了1400元!”最近一段時間,家住龍禦現代城的王大媽為正在凱瑞小學北區讀5年級的孫子操碎了心,皆因孫子迷上網路遊戲,頻頻到學校門口對面的文具店買遊戲充值卡。

  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小學生到文具店購買遊戲充值卡並非個例,很多商店、文具店超範圍經營,將遊戲點卡偷偷賣給小學生。相關部門表示,遊戲點卡不屬於虛擬貨幣,目前法律並未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

  偷家裏的錢買遊戲點卡

  王大媽告訴記者,孫子程程(化名)的父母離異,程程判給了父親。由於兒子經常在外出差,監管孫子的責任就落在了老兩口身上。

  “他爸爸給孩子買了電腦,孩子放學回家就玩電腦,我們年紀大了也不知道他在玩啥。”王大媽説,最近發現家裏的錢少了,懷疑是孫子偷偷拿了家裏的錢。這一問才知道,程程從今年9月份開始買遊戲點卡,到現在已經花了1400多元。

  記者在王大媽家見到了程程,程程告訴記者,他的很多同學都在玩一個“生死狙擊”的遊戲,他也學會玩了。記者看到程程熟練地打開電腦,從網上打開了這款遊戲,這是一個角色扮演的遊戲。

  程程説,點卡是用來充值購買遊戲裝備或者增加時長的。“點卡有10元、20元、30元、50元和100元不等。”

  王大媽説,經過了解,孫子是在小區的明鏡文具店和鵬程超市買的遊戲點卡,“我算了算,這孩子三個月就花了1400元!”王大媽説,這些遊戲點卡都已經使用,無法退掉。

  王大媽加強了對孫子的監督,沒錢買充值卡後,程程倒是安分了一些,但精神無法集中。據老師反饋,程程的學習成績已大幅下滑。“以前還是前幾名的,這個學期成了倒數的。”

  遊戲點卡賣給學生

  11月26日,記者與王大媽來到張店區凱瑞小學北校區附近的九級社區,發現超市、文具店內確實有遊戲點卡出售。遊戲在孩子們當中很流行,不少初中、高中學生也跑來買遊戲點卡。

  “我確實賣遊戲點卡給你的孫子了,但只賣給他100元的。”鵬程超市的老闆對王大媽説,“孩子買遊戲點卡,不是我們的責任,家長要加強監管。”隨後,鵬程超市的老闆出示的營業執照上面有遊戲點卡銷售的經營範圍,“很多店都銷售遊戲點卡,我的經營範圍包括這一項,其他是超範圍經營。”

  隨後,記者來到明鏡文具店。該店的店員表示已經不再銷售這種遊戲點卡。

  王大媽認為店家不應該為了賺錢,讓孩子們沉迷遊戲,並將此事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關於遊戲點卡目前並無明確規定

  對此,淄博市文化市場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文化部在2010年出臺的《網路遊戲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關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的條文,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這項條文專門針對的是虛擬遊戲貨幣,遊戲幣是遊戲中使用的虛擬遊戲數據,僅限于在遊戲中用來獲取遊戲的道具,或在某些特殊遊戲場次作為計分單位。點卡,亦稱點數卡,是網路遊戲常見的計費卡模式,玩家通過購買點卡,獲得相應的遊戲時間。通常一張點卡只能使用一次,且必須激活(充值)後有效。因此兩者並不相同。”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關於遊戲點卡並無明確規定,他們也無權管轄。

  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文具商店、超市等商家擅自為他人代賣遊戲卡、點卡等從中獲利,如果超越其工商登記核準經營範圍的違規經營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依照規定對經營商店予以責令改正,如不改正將進行罰款處理。

  “對於核準登記範圍內有遊戲點卡銷售這一項目的商店,需要家長加強對學生的監管。”這名工作人員説,小超市、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遊戲點卡是鑽了法律監管的空子,希望有立法權的機構對遊戲點卡做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其銷售行為進行規範,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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