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民政局出臺《日照市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扶持辦法》,將從登記管理、激勵保障、監督自律等方面,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給予扶持。(記者 陳鵬飛)
近年來,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積極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引導社會組織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出到2020年,培育20家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超過 100 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日照市僅有民辦社工機構7家。為推動民辦社工機構發展,市民政局根據有關政策,研究制定了該辦法。
《辦法》明確,申請成立民辦社工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其中,發起人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證書或至少有兩人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證書,專職工作人員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或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條件的,依照法定程式,直接到當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辦法》要求,落實《山東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辦法》,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對成立初期的民辦社工機構,在服務場所、啟動資金等方面適當給予支援;通過多種方式支援民辦社工機構開展服務;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交流會、公益創投大賽等,建立品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品牌項目庫,培育示範性民辦社工機構。
《辦法》規定,通過建立健全民辦社工機構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流動、激勵機制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機制,積極引導志願者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按照註冊登記條件成立民辦社工機構,鼓勵和支援民辦社工機構發揮專業作用,帶動公益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區志願者深入社區開展服務,保障民辦社工機構發展。
《辦法》同時對民辦社工機構的監督和自律作出規定,其中,要求民辦社工機構每年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不少於3個。
該《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