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隨意放生或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獲悉,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千佛山自然保護區相關負責人説,如果搜尋到放生人士,根據規定,如果對村民們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將依法要求他們賠償,依法追究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修改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要放生,必須得到省級及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在適合放生的地方進行放生,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系統。如果放生的是保護動物,相關部門還將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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