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孩11樓電梯間窗臺墜落 落在2樓奇跡生還(組圖)

2016-07-01 14:48:2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莊琳琳 字號:T|T
摘要】6月30日上午8點左右,長沙萬象新天小區3棟發生一起墜樓事故,3歲男童小天(化名)從11樓電梯間窗戶口意外跌落。所幸他落在二樓臺子上的箱子上,箱子上方搭了塊木板,起了緩衝作用,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3歲男孩11樓電梯間窗臺墜落 落在2樓奇跡生還(組圖)

  6月30日,萬象新天小區,小天(化名)跌落的樓棟,電梯間窗戶都未安裝防護窗。組圖/記者華劍

3歲男孩11樓電梯間窗臺墜落 落在2樓奇跡生還(組圖)

  小區3棟二樓,小天從11樓跌落時,落在這個箱子上的木板上,起了一定緩衝。木板被砸出一個大洞。

  6月30日上午8點左右,長沙萬象新天小區3棟發生一起墜樓事故,3歲男童小天(化名)從11樓電梯間窗戶口意外跌落。事發時小天的爸爸媽媽出門了,外婆上樓去晾衣服,就在這個空隙,小天獨自出門,從電梯間窗臺上跌了下去。所幸他落在二樓臺子上的箱子上,箱子上方搭了塊木板,起了緩衝作用,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事發從11樓墜落致顱骨骨折

  30日中午,記者在現場看到,11樓電梯間窗戶大開,窗臺上限制開窗範圍的螺絲缺失。窗臺高約1.1米,窗戶上貼著一張“禁止攀爬”的標簽。在二樓,原本箱子上的木板被砸出一個大洞。

  小區保潔員張女士稱,當時她聽到外面一聲響,發現一個小孩掉下來了,起初以為掉到了樓下,後來才發現是掉在二樓臺子上的箱子裏。“我把孩子抱起來就往物業跑。”張女士説,孩子頭部一直流血,有人撥打了120,隨後孩子的爸爸趕到,開車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6月30日中午,在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小天的媽媽稱,當天早上她送女兒去上學,丈夫外出辦事。趁著小天在睡覺,小天外婆上樓晾衣服,結果發生了意外,“具體怎麼摔下去的我們也不清楚”。

  對於小天的傷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醫生表示,小天顱骨、肩部骨折,需要馬上進行開顱手術,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質疑電梯間推拉窗可隨意打開

  “出門就是電梯間,窗戶開得太大存在安全隱患。”6月30日上午,在萬象新天小區,業主王女士説,電梯間窗戶沒有安防護窗,也沒有其他安全設施,窗臺的推拉窗可隨便打開,小朋友很容易跌落。

  王女士説,窗臺的高度和三歲的小朋友身高差不多,有些窗臺邊還擺放著消防箱,“小孩子又好奇,萬一踩上消防箱就很危險”。

  “我們之前就向物業反映過,但一直沒裝防護窗。”王女士無奈地稱,沒想到果真發生了悲劇。

  記者和業主隨機查看了小區電梯間的窗戶,在一棟二單元,四樓的窗臺窗戶大開,推拉窗可以隨意開關,且開口很大,原先限開窗戶的螺絲缺失。在三棟一單元,從二樓到十一樓,電梯間窗戶限開螺絲缺失。

  對於窗玻璃上的警示標誌,王女士稱,對於不識字的孩子來説沒實際作用。

  回應物業將逐層補螺絲釘保安全

  6月30日中午,在事發樓層,物業維修工人郭師傅帶著工具來到電梯間窗臺旁,在窗戶邊框上打入螺絲,用來限制窗戶打開的幅度。

  郭師傅説,公司要求他們逐層查看窗戶,窗臺沒有螺絲的需全部重新固定。他表示,每個季度都會對窗臺固定螺絲進行檢查,發現有缺失的會重新安裝。

  至於窗臺固定螺絲為何缺失嚴重,郭師傅説,最近下雨比較多,螺絲被雨淋後,很容易生銹氧化,“很多都銹斷缺失了,上次檢查是三四月份”。

  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他們將進行排查,將窗戶全部安上螺絲釘限開。

  專家建議

  室內公共區域窗戶安裝防護窗

  6月30日下午,全球兒童安全組織專家崔民彥表示,家長不應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應做到時刻有效看護,每隔幾分鐘要觀察孩子的情況,孩子睡覺的時候,也應不間斷監護。

  崔民彥説,有孩子的家庭,建議窗戶都安裝防護窗,廚房、衛生間、陽臺等都應上鎖,防止孩子發生燙傷、溺水、墜落等危害。如果家中有老人照顧孩子,擔心老人忘記關,可在陽臺門上裝個鈴鐺,以便孩子不經意過去能及時發現。

  記者了解到,長沙市有部分高層住戶為防止兒童出現類似意外,與鄰居協商後,湊錢給本樓層電梯間的窗口安裝護欄或護窗。對此,崔民彥説,樓盤建設期間業主就可以向開發商提出安裝電梯間防護窗,出資方式可由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共同協商擬定。

  新聞梳理

  近期發生幾起孩童溺亡、墜樓事故

  記者梳理髮現,近期長沙發生幾起孩童溺亡、墜樓事故,都是因家長疏忽照料導致。

  據《瀟湘晨報》4月16日報道,4月14日晚,中南汽車世界G6棟,一名兩歲半女童站在6樓護窗上,媽媽正在喂飯。突然,護窗脫離墻體,女童墜落地面不幸身亡。

  另據《瀟湘晨報》6月14日報道,6月11日下午1點左右,岳麓區誠興園小區,一名兩歲男童獨自在房間玩耍,爸爸在廚房洗碗。突然,男童跑到衛生間去玩水,不小心栽入水桶,不幸溺亡。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表示,本案中,3歲的小天在法律上視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並不具備對風險的完全認知能力,小天的父母等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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