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建築企業都要參加工傷保險
6月14日,青島市人社局解讀了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均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原文:青島所有建築企業都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騙保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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