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區施工未設警示牌 長坑橫路中撂倒夜騎人

2016-01-29 10:04: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澤軍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臨沂市區紅旗路與八一路交會處道路施工,路面被挖開後,既沒有及時回填,也未設置任何道路施工警示標誌,坑了不少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市民,我也摔傷了。該工作人員稱,該處往來車輛和行人較多,由於路面工程不大,為保障通行,他們並沒有封路。

  對於楊先生的疑問,記者隨後向市交警支隊進行了反映。“該處道路確實是我們在施工,由於該處路口紅綠燈安裝的時間較久,經常出現故障,已經不能滿足正常需要,經批准後,我們開始施工,準備儘快給予更換,保障道路通行。”下午2時許,其工作人員回復説。

  該工作人員稱,該處往來車輛和行人較多,由於路面工程不大,為保障通行,他們並沒有封路。“只是設置電纜,所以路面挖得並不是太深,而且為了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在挖掘後我們放置了反光錐,作為警示標誌。”該工作人員説,目前他們正加緊施工,施工結束後,即對該處路面進行恢復,“根據規定,道路維修必須要設置警示牌,在安全方面我們已經做到位了,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與楊先生溝通一下,再做出處理,同時下一步這方面要更加注意,並提醒市民走到該處時注意安全、小心慢行。”

  律師説法

  若未設置警示標誌施工者應承擔責任

  對於此事,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應該設立明顯的標誌,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道路設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如果該處道路施工時,道路設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既未設置警示標誌,亦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致市民騎車經過該地摔倒受傷,道路設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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