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蘭山公安分局王溝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在臨沂莊村和中楊莊村內有村民種植罌粟,汪溝派出所當即組織警力對該村及周邊村莊開展拉網式排查。期間共發現剷除罌粟共計900余株,鋻於單戶種植數量較少,種植人多為老年人,目的是為了觀賞罌粟花,並且主動剷除,民警分別對種植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剷除過程中,民警向村民講解了毒品的危害性及有關法律規定,指出了罌粟是一種毒品原植物,以及種植的危害性。經民警教育,轄區居民充分認清了毒品的危害,並當場表示今後絕不再種植罌粟。
據了解,罌粟是罌粟科的一年生或兩年生草本,全株有白粉,花呈紅、粉、白三色,果殼可入藥,雖花開艷麗但品質有毒,是國家禁止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同時,罌粟是多種毒品如鴉片、海洛因等的原植物,危害極大。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須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抗拒剷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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