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開始,人們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或支付寶、微信等渠道轉賬,應當與銀行或支付機構事先約定轉賬的限額和筆數。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櫃檯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非櫃面轉賬的管理,以有效打擊日益猖獗的電信網路詐騙。
根據央行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櫃面轉賬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櫃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櫃面辦理。
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帳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後方可轉賬。
大家常用的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也要遵守同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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