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楊瑞律師。楊瑞律師認為:小區住宅樓內開辦學屋,將住宅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一方面給業主自身帶來經濟收入,給學生帶來休息便利,另一方面也必然影響小區內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均對相鄰關係作出規定,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方便生活、團結互助,不得給相鄰各方造成妨礙。根據《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因此,小區業主要開辦學屋,必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要符合國家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定的前提下,還必須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楊瑞律師説,以上供需矛盾,是城市發展進程中的階段性結果,各方的訴求均具有合理性,但在法律框架內無法一一滿足,建議各方協調解決。
26日下午,臨沂四小(銀河校區)辦公室的陳老師致電記者,下週一也就是2月29日,學校將會和物業、開發商,三方開會協商學生們進入銀河灣小區內的學屋(小飯桌)問題。目前,學校已經和銀河灣小區物業協商好,在解決問題之前,本週會先讓學生進小區內的學屋。
關於此事進展情況,記者將會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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