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佈6起職務犯罪案件 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等

2016-12-29 10:20:2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丁穩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近日,臨淄區人民檢察院和淄川區人民檢察院公佈了6起職務犯罪案件,涉及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等。

  今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獲悉,近日,臨淄區人民檢察院和淄川區人民檢察院公佈了6起職務犯罪案件,涉及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交通運輸局城區管理所原所長蘇紅軍、臨淄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原科員郭在軍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蘇紅軍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郭在軍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交通運輸局城區管理所原副所長于偉、臨淄區交通運輸管理所貨運科原副科長張廷濤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于偉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張廷濤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淄博市臨淄區支行客戶部原執行業務經理陳愛華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陳愛華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臨淄朱臺分理處原主任王新臣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新臣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糧食收儲中心財務科原科長兼會計吳秀娥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吳秀娥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日前,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大隊寨裏中隊協勤員成婷婷受賄一案,經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成婷婷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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