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前11月共批捕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嫌犯1114人

2016-12-28 14:32: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于子茹 責任編輯:李園 字號:T|T
摘要】最高檢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有關情況。

  最高檢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有關情況。記者獲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在辦理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一方面對於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涉罪學生依法從寬處理,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另一方面對於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懲處,加強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懾。”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告訴記者。

  張志傑舉例説,甘肅某縣檢察院在辦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一案中,考慮到高某某是因長期受到同學欺淩而激憤報復,投毒後又立即告訴同學,沒有發生嚴重後果,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並在經過一定期限的考察後,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重慶市某區檢察院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飛、盧某等6人搶劫同學案中,雖然盧某只有15歲,但由於其係主犯且具備多次搶劫、2次持刀、毆打被害人等情節,依法決定對其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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