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佈會上獲悉,省工商局近日出臺《山東省工商局關於加強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激勵)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範(試行)》,明確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出現10種情形將被“拉黑”
企業出現以下10種情形,將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登出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發佈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此外,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項規定行為之一,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失信企業將在30多個領域受懲戒
根據《實施意見》,相對於傳統的監管方式,改變了過去“一罰了之”、“資訊孤島”和部門“單打獨鬥”的問題,今後我省對失信當事人的懲戒力度將會更大,目前已有37個職能部門對工商領域的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懲戒範圍包括安全生産、旅行社經營、食品藥品經營等30多個重點領域。另外,懲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場準入、政府採購、銀行信貸、招標投標、企業上市、稅收徵管等等,這些懲戒措施和辦法,對違法失信當事人的影響力、震懾力會越來越大。
《工作規範》規定了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實行登記管轄,“誰列入、誰管理、誰移出”。對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工商部門將把相關資訊記于企業名下,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標、廣告、消費維權以及其他領域,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認定馳(著)名商標和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此外,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的,工商部門應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