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臨沂費縣人民檢察院因費縣房地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3年至2014年期間,費縣房地産管理局違反國家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貼資金,分別向山東夢奇電器有限公司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貼資金80萬元,向費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撥付專項補貼資金335萬元,造成國有資金流失計415萬元。
2016年8月4日,費縣人民檢察院向費縣房地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收回違規向山東夢奇電器有限公司和費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貼資金415萬元。費縣房地産管理局逾期未回復建議落實情況。經核實,費縣房地産管理局違規發放的國有資金415萬元至今未按規定收回,國家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國有資産不受損失,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費縣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何為行政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是指公民認為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雖與自己無直接利害關係,但為維護公益,而向特定機關提出起訴請求,並由特定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是公益訴訟的一種。公益訴訟不是一種單獨的訴訟形式,而是一種以訴訟目的為基準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檢察機關、公益性團體或個人所進行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訴訟活動。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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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兩起公益訴訟案例入選山東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今年8月30日,山東省檢察院公佈了十大提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案例來自臨沂。
案例一:
廢水超排導致河流污染
4人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5年3月至4月,曲樹勇、劉成良、張士海、唐寬龍未取得環評手續,違規將電鍍過程中産生的廢水非法排放到龍王河。經對龍王河因污染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損失價值達141萬餘元。
2016年6月27日,經層報最高檢批准後,臨沂市檢察院向臨沂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4名被告對龍王河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賠償龍王河因污染而治污清淤、種植水草等損失1413264.95元。
案例二:
沂水縣檢察院督促
沂水縣商務局追繳補貼金
沂水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沂水縣商務局在對全縣2010-2014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監督管理中,未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導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違規發放。經查,2013年、2014年沂水縣商務局違規向沂水縣屠宰點發放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68萬元,導致國有資産嚴重流失。
2015年8月13日,沂水縣檢察院向沂水縣商務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追回違規發放的補貼資金。2015年9月7日,沂水縣商務局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經核實,違規發放的補貼資金68萬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