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自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2016-12-01 09:30:49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杜敏敏 字號:T|T
摘要】自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屆時,臨沂市從事個體經營的群眾,只需填寫“一張表”,向工商部門“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屆時,臨沂市從事個體經營的群眾,只需填寫“一張表”,向工商部門“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領取工商部門核發的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據悉,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是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這項改革是“三證合一”、“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的延伸,是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程式,降低創業準入制度性成本的重要舉措。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後,登記申請文書、營業執照列印內容與改革前有所變化,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需要填寫的申請書內容新增加了行動電話、電子郵箱等必填內容,這是為下一步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打下基礎,將有利於更好地密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個體工商戶的聯繫,優化政務服務。據了解,12月1日起,“兩證整合”後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註冊號將被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取代,營業執照右下角增加二維碼,掃碼即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登記資訊,營業執照副本背面還列印了個體工商戶政策須知。

  按照改革政策規定,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可自願申請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原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對個體工商戶未換發的營業執照和“兩證整合”後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仲介機構都要予以認可。

  “兩證整合”後,工商部門個體工商戶登記資訊將與稅務機關共用,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資訊,進行稅務管理。已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截至10月底,全市登記註冊市場主體總量46.6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32.4萬戶,所佔比例接近70%。為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順利實施,市工商局近期召開會議,對各縣區工商部門登記管理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11月30日,完成了綜合業務系統、網上登記平臺升級。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背面須知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個體工商戶資格和合法經營的憑證。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5.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換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其從事的經營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取得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後,從事該項目的經營。

  7.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個體工商戶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年報或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報。

  8.《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9.辦理登出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回《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10.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11.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持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

  12.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可在經營地稅務機關接受納稅輔導,申請辦理髮票、稅收優惠等相關業務。

  13.換領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儘快聯繫稅務機關辦理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涉稅業務(如變更發行稅控設備等)。

  14.持有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已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應于申請登出登記時,完成清稅申報。

  15.被稅務機關公告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工商登記後,應儘快辦理解除稅務非正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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