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此前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 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改為收取違約金,新規將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記者採訪獲悉,距離信用卡新規實施不到40天,已有不少銀行開始行動。據了解,信用卡滯納金是指實際還款未達到最低還款額時,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收取的費用。目前,各銀行在滯納金方面都有相應政策,所設門檻也不盡相同。
記者聯繫淄博多家銀行客服了解到,有的銀行個人信用卡滯納金最低為5元,有的最低則為10元,還有銀行規定了信用卡滯納金上限,比如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收取,500元封頂。
記者發現,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在官網發佈公告,公佈了違約金收取標準,設置了最低、最高收費限額,且一次性收取,不再計息。其中,工行公告稱,取消“市場調節價項目”中的滯納金收費項目,同時新增違約金收費項目,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500澳門元或100美元或100歐元(其餘外幣賬戶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幣收取)或按協議約定收取。
建行公告稱,取消超限費,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或1歐元(幣種與相應的最低還款額相同),另有協議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農行公告稱,調整“貸記卡滯納金”項目為“信用卡違約金”,對於違約逾期未還款的將收取“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標準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或1美元或1歐元或1澳元或1英鎊或10日元。
根據各銀行發佈的收費調整公告,都取消了超限費,並將滯納金調整為違約金,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收取。從設置最低標準的銀行來看,農行最低為1 元,建行為5元,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為10元,中信銀行為20元。
銀行在新調整的收費標準中也指出,信用卡透支收費可按照協議定價,取消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這意味著違約金收費可由銀行和持卡人自行商議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還明確,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銀行在新的標準中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採訪中,使用信用卡多年的馮先生告訴記者,他一直非常在意還款日,就是怕産生逾期,“一是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二是擔心滯納金的利息問題。”據了解,滯納金的計取是按月複利,即使是小額透支逾期不還,“利滾利”後也會産生一個很驚人的數字。
滯納金改為違約金,逾期後是否交了違約金就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記者就此諮詢了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表示,交納違約金並不會影響逾期記錄的上報,評判標準並沒有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