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以上率下 清理機關事業單位住房領域亂象

2016-11-23 08:15: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海鷹 責任編輯:李園 字號:T|T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住房問題是中央巡視組數次向山東提出需要整改的問題。近年來,山東省痛下決心,在認真整改中央巡視組所提問題後,又主動延伸,自我加壓。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住房問題是中央巡視組數次向山東提出需要整改的問題。近年來,山東省痛下決心,在認真整改中央巡視組所提問題後,又主動延伸,自我加壓,徹底解決積壓十多年的房改各種遺留問題,發起了一場住房領域的“自我革命”。

  以上率下,清理亂象

  山東住房制度改革始於1997年,是全國首個將房改推進到貨幣化分配階段的省份。進入新世紀以來,山東的房改也出現了許多新問題:老的房改政策執行不徹底,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有結余的職工挂賬長期沒有兌現,有的職工住房面積超標該多交錢的沒有補交,違規多佔住房清理不徹底,貨幣化補貼不到位、一些部門和單位新建購住房不同程度動用公共資源等。

  2008年以來,中央巡視組對山東進行了2次巡視、2次巡視回訪,其中3次對規範幹部住房工作提出意見,點出的問題包括“擅自改變房屋性質”“機關幹部拿到新房不願交舊房”“市廳級幹部每調一處就購得一套住房”等等。針對所提問題,山東省積極整改,清退多佔住房。

  山東省並沒有止于整改中央巡視組所提出的問題,而是以此為契機,自2013年以來,按照“開正門、關後門、堵旁門”的原則,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在面上持續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著力解決各種歷史遺留問題。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對全省機關幹部利益的再調整,多佔住房的要退出,少交房款的要補交,無異於“從自己身上割肉”,推進中阻力巨大。有的領導幹部認為房改後單位建購住房問題,利益錯綜複雜,不願再翻陳年老賬;有的擔心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增收困難,繼續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財力承受不了;有的等待觀望,總想“等等再説”“看看再幹”。

  為破解僵局,山東省領導幹部和領導機關帶頭整改,以上率下,先從省級幹部開始,再到一般幹部;先從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四大辦公廳開始,再到其他省直機關;從全省來講,先從省直機關開始,再擴展到17市,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一步步理清機關住房中的種種亂象。

  動用公權力建房一律整改

  房改以後,由於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不徹底,加之監督管理跟不上,一些單位又恢復了自己建購住房,有的集資建房,有的合作建房,有的委託建房,有的團購,可謂“八仙過海,各顯其能”,這些都不同程度存在動用公權力和公共資源謀利的問題。

  山東省審計廳審計調查發現,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四大辦公廳外,還有89個省直單位房改後建購住房。有61個省直部門存在問題,主要有:公款支付職工建購房款,多佔住房,違規用地建設職工住房,以經濟適用房名義建設職工住房,欠繳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使用其他資金建購住房,購房價格低於成本價或評估價,超標準、超規劃建設住房等等。17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山東省審計廳向61個省直單位和17市下達了整改報告,要求利用行政權力及影響減免稅費的,由購房者全部補交;多佔住房必須清退;違規用地的上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截至6月19日,省直部門單位和17市建購職工住房審計整改共收繳資金41.55億元,預計全部完成整改後,總共收繳資金超過50億元;全省共清(騰)退住房2282套,糾正違規使用週轉房115套。

  山東省提出,今後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進行集資建房,一律不得動用公共資源補助團購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財政資金支付幹部職工的住房費用。

  靈活處理解開房改“死疙瘩”

  歷史遺留問題之所以遺留,主要是因為問題積累多,矛盾積澱深。對於房改中的“死疙瘩”,山東厘清癥結,該補交的補交,該兌現的兌現,理順了房改中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

  房改時,個別人多佔住房,個別家庭擁有兩套公有住房。這一問題雖經多次清理,一直未徹底解決。在堅持房改政策原則的前提下,山東省提出,對有兩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達不到規定面積標準或其中一套達到規定面積標準但確因住房需要清退困難的,採用市場化辦法解決,按房改評估市場價的1.2倍加價出售。目前,絕大多數職工已經交款,2502戶職工共補交房款4.76億元。

  1997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房改時單位按職級工齡給予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省直機關對未購買房改房職工的補償款和離退休人員多出購房款的部分暫時挂賬。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兌現,幹部職工意見很大。從2013年5月山東著手兌現一次性房改資金補償挂賬,當年底共兌現588個單位2萬多戶職工3億多元,結束了16年的挂賬。

  山東房改政策規定,對已售公房可提取一定數額的維修資金,由財政專戶存儲,用於住宅共用部位等的維修改造。由於管理體制不順,維修資金申請難度大,使用比例低,長期“睡大覺”。而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售後公有住房的物業服務仍由單位負擔,形成了一種“隱形福利”。2014年,山東省把11.7萬套省直房改房共計3.7億元的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濟南屬地管理。同時,變“暗補”為“明補”,按月向職工發放物業補貼,單位不再支付或報銷物業服務費;職工住宅區日常管理和維護,招標選聘專業化物業服務單位承擔。

  針對從未參加過房改、也沒有享受過任何優惠購房的職工,缺乏專門的貨幣補償問題,山東省確定,對無房職工發放一次性補償。同時建立長效補貼機制,自2014年起,住房補貼按月發放。對此,有的地方擔心財力不夠。山東省政府領導提出,“只要少上幾個項目,少安排一點一般性行政支出,完全能夠節省出資金。”目前省直單位已核定無房職工1.4萬人,發放補償5.93億元,每人平均補償額4.09萬元。眾多機關事業單位的年輕人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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