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臨淄區法院獲悉,11月18日,臨淄區人民法院對張店區教育局原局長畢作坤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畢作坤利用擔任張店區傅家鎮鎮長、黨委書記,張店區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價值共計120.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畢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畢作坤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畢作坤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畢作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畢作坤表示服從法院一審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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