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培訓將先學後付、計時收費

2016-11-19 12:04:36 來源:大眾網 作者:張欣 陸曉茜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11月18日,淄博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會議召開,12月1日起,將取消培訓費定價,施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後付、計時收費模式。

  11月18日,淄博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會議召開,12月1日起,將取消培訓費定價,施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後付、計時收費模式。新規實施後,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不得少於300公里。學車前,學員與駕校簽訂《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後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駕校培訓將更加規範。

  12月起學車“先學後付” 學多少交多少更合理

  12月1日起,參加機動車培訓必須簽訂《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後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駕駛培訓實現“先學後付、計時收費”。在新的《機動車駕駛培訓費用構成明細表》中,收費項目被分成5大類,分別是相關服務費用(包含教材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理論知識培訓費、駕駛模擬培訓費、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道路駕駛訓練等。

  其中,後三項收費又細分為普通時段、高峰時段和節假日時段三類,分別標明學時單價。新模式中關於駕考費用與支付方式的規定列明,以後的駕考將施行“先培訓後付費”模式。學駕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與教材費等,學駕人每次完成駕駛操作技能培訓後,按預約時段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

  學車前學員與駕校先簽合同教練索取財物學員可拒付

  培訓過程中,學駕人若發現培訓機構提供的教練車未經檢測合格、教練員和管理人員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數據、向學駕人索取、收受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等問題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並可拒付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學駕人發現培訓機構未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或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提供培訓服務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並可拒付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

  理論、上路可交叉學習培訓里程不少於300公里

  新服務模式,對部分車型的培訓學時做了調整。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每學時為60分鐘,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於45分鐘,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和實際操作時間每天均不得超過4學時。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不得少於300公里。

  新模式規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教學應與“道路駕駛”教學交叉融合;“基礎和場地駕駛”與“道路駕駛”可交叉訓練。學員可以一邊進行理論學習,一邊上車實際操作練習,科目二與科目三可以相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教學可採取多媒體教學、遠端網路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課堂教學不得低於6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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