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 保障農民工利益

2016-11-11 10:15:17 來源:大眾網 作者:張亞軍 李景輝 韓超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淄博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12月15日開始施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首要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採用收支兩條線的方式,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

  淄博市建管處消息,《淄博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12月15日開始施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首要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採用收支兩條線的方式,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

  《辦法》要求,施工總包單位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簡稱專戶),按照工期由建設單位自工程開工後,每月按時向專戶撥付固定比例的工資性工程進度款。與過去施工企業按月提報工人工資、建設單位審核後按提報撥付款額的模式相比,固定工資款比重可以有效減少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對當月人工費認定時産生的糾紛。施工企業按月核算農民工工資,每月月底之前通過專戶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銀行卡中。

  同時,《辦法》明確了各方主體責任,多方監管支付流程。在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或直接發包手續時,就將工程項目列入監管範圍,同時告知建設單位需要履行的制度和義務:一是每月定期審核施工企業提報的民工工資表;二是將工資性工程進度款按月撥付至專用賬戶;三是向主管部門提供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

  施工總包單位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後,要求施工企業嚴格落實用工實名制,做到工程量月結月清,按月核算工人工資,每月定期將上月工人工資明細報建設單位,並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核後,將審核表上報簽訂託管協議的銀行,月底之前通過專戶將上月工人工資發放到工人的銀行卡上,按時限將相關資料(包括銀行付款流水)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如果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單位未及時撥付工程款,致使農民工工資拖欠,那麼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辦法》的實施,減少了分包單位、包工頭等工資發放中間環節,降低了惡意欠薪、攜款逃逸等案件的發生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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