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出爐。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貫徹國發〔2016〕14號文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為城鄉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喪葬事宜、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滿16周歲仍讀書可繼續享受
特困人員對象範圍有哪些?實施意見明確,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具體認定辦法按照民政部發佈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結合當地實際貫徹執行。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後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繼續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通過摸底排查和客觀評估自理能力後,一旦納入到特困人員範圍,會有2種救助供養形式-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經自理能力評估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評定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申請
山東省到底提供哪些救助供養內容呢?主要包括四項: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在看病就醫上,山東將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特困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而且特困人員的醫療費用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後仍有不足的,將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援。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説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授權核查其收入、財産狀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