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協通過提案辦理協商辦法 發佈之日開始實施

2016-10-29 08:53:48 來源:齊魯網 作者:沙紅翠 孫前 劉蕾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淄博市政協十一屆二十五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淄博市委員會提案辦理協商辦法》,並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淄博市政協十一屆二十五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淄博市委員會提案辦理協商辦法》,並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提案辦理協商是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政協組織及有關方面為增進共識、推動政協提案辦理開展的協商活動,貫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辦理、督辦、反饋、評議、考核、總結各個環節。

  《辦法》指出,提案辦理協商的主體是提案者和提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提案者和政協組織均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協商內容的建議,提案辦理協商的組織者確定協商內容。提案辦理協商的形式有協商會、面復會、調研、視察、到府走訪、電話和網路溝通等。

  《辦法》明確了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的工作責任,通過辦理前協商、辦理中協商、辦理後協商三個章節,對提案提出、審查立案、重點提案遴選、提案交辦、提案辦理、重點提案督辦、重點提案辦理協商、督促檢查、採納反饋、評價總結等各個環節的提案辦理協商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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