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傾倒有毒物質 山東一男子被判污染環境罪

2016-10-25 13:49: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魏聖曜 責任編輯:宗韋民 字號:T|T
摘要】記者24日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山東淄博市李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近日審理終結,被告人李某排放、傾倒有毒物質,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記者24日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山東淄博市李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近日審理終結,被告人李某排放、傾倒有毒物質,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去年12月14日,淄博市區兩級執法部門在聯合執法時發現,被告人李某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租賃武某(另案處理)位於淄川區雙楊鎮孟機村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車間私自生産腐殖酸,並將含有強酸性廢液通過私設暗管非法排放、傾倒、處置。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在上述非法生産車間管道口處排出的廢液中檢測出硫酸、鹽酸成分,PH值為1:10,屬於危險廢物,應當認定為有毒物質。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三十八條等規定,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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