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公佈了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11·23”尾礦庫泄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結果,認定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120.79萬元,約346公里河道受污染,10.8萬餘人供水受影響。包括隴南市副市長在內的11名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相關責任人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23日,位於隴南市西和縣的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發生泄漏,事發後環保部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程式。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尾礦庫泄漏責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調查顯示,事件直接原因是隴星銻業選礦廠尾礦庫排水井拱板破損脫落,導致含銻尾礦及尾礦水經排水涵洞進入太石河,約2.5萬立方米的含銻尾礦及尾礦水造成約346公里河段銻濃度超標。甘肅、陜西、四川三省部分區域鄉鎮集中飲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標或因可能影響飲水安全而停用,受影響人數約10.8萬人。甘肅西和縣太石河沿岸約257畝農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沒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經調查認定,隴星銻業、甘肅省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有關仲介機構存在與事件責任相關的違法違規問題。隴星銻業尾礦庫排水井建設施工嚴重違法違規、尾礦庫安全設施日常管理混亂。隴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應對不力,地方環保部門等存在職責落實不到位,遲報、漏報現象。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隴南市政府、西河縣委縣政府、太石河鄉黨委政府、西和縣安監局和環保局等11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因涉嫌犯罪,司法機關已對隴星銻業總經理馬健康等9人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西和縣安監局副局長、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也因涉嫌違法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此外,有關環保公益組織已就事件造成的環境損害對隴星銻業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