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淄博全市將實行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2016-09-28 17:22:35 來源:大眾網 作者:李樂天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為了有效解決輕微道路事故在處理過程中長時間佔道,影響車輛正常通行,造成交通堵塞的問題,自10月1日起,淄博市各區縣城區將在規定時段內實行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為了有效解決輕微道路事故在處理過程中長時間佔道,影響車輛正常通行,造成交通堵塞的問題,自10月1日起,淄博市各區縣城區將在規定時段內實行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記者今天從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每日7點至19點,機動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淄博交警APP”或“淄博交警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快處快賠。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是指淄博市各區縣城區每日7點至19點,機動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單車車物損失在5000元以下且車輛可以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後,可根據淄博交警相關規定,當事人對現場拍照取證後,立即撤離現場,在不影響交通的地點或場所進行協商。當事人可以通過下載“淄博交警APP”或關注“淄博交警微信公眾平臺”,根據其中“事故e處理”功能模組功能表的提示進行處理。

  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保險公司實時受理保險報案並快速理賠,能夠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薛忠文告訴記者:“實現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不僅可以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提高通行效率,節約執法辦案資源。對事故當事人來説,還可以減少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緩解不必要的程式和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節約當事人的時間。”

  記者了解到,在規定區域、規定時段意外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處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將車輛撤離現場,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再行協商或報警。撤離現場後,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若有異議,應當到事故發生地所屬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另外,因一方當人事逃逸或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受害方的損失應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辦理代位求償手續,並依法追償。

  淄博市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劉小林表示,淄博交警部門此前只在張店城區內,早晚高峰兩個小時實行了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與之前相比,新辦法具有時間長、範圍廣、多方式、易操作、重創新、功能強等特點。他説:“新辦法抓住了事故當事人不願意撤離現場的心理原因,其實施將會大大提高事故處理的速度和保險理賠的水準,並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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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大駕駛員應著重注意以下幾方面:

  1.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僅適用在淄博市轄區各區縣城區、7點至19點的規定時段內,機動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産損失(單車車物損失約在5000元以下)且車輛可以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任意一方存在車輛無號牌、駕駛人無證或有飲酒嫌疑的,不適用快處快賠,須報警後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

  3.取證結束後,事故當事人要及時將車輛撤離現場,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自行協商或報警。

  4.當事人未按規定撤離現場並經交警責令撤離的,如存在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將對其依法一併處罰。

  5.對實施騙賠行為的個人或單位,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理,記入保險行業不誠信黑名單,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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