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戶奔波一月遭遇維權難 曾被協調賠償1萬元
趙女士説,7月24日報案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拍了照片錄了視頻,帶著她到了畜牧局,但畜牧局稱她所購買的藥是水質改良劑不是獸藥,不屬於他們管。
隨後她又來到漁業部門,“當時要求他們來檢測一下水質,化驗魚到底怎麼死的,但是漁業部門説他們沒有化驗機構,檢測不了。”而公安方面,也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幾天后,她撥打了河口區民生熱線,情況被轉交至當地食藥監部門。“藥監局給了我一個復函,説那家生産企業的執行標準沒備案,沒有檢驗依據。”
趙女士説,當時經銷商送來了三箱共36袋解毒護水寶,現在還剩下一包。根據趙女士提供的産品,記者發現該産品正麵包裝右上角寫有企業備案號和執行標準,左上角印有德普商標,中間位置寫著“解毒護水寶水環境改良劑”,右下角標注著“晴雨兩用”,“專家説這個晴雨兩用的説法也不準確。”該産品包裝袋的另一面對産品的功能特點適用範圍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進行了説明,底部寫著青島中仁動物藥品有限公司。
隨後,趙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膠州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給河口區市場監管局的復函,復函大體內容為:青島中仁動物藥品有限公司企業標準未經備案,該公司生産的德普牌“解毒護水寶”水環境改良劑,因標準未備案,無檢驗依據。
趙女士説,經過食藥監部門調解,廠家願意賠償她一萬元的損失,但這遠遠不及她的損失,“光買魚苗蝦苗還有飼料就花了近40萬,還有承包費,電費啥的,這還不算賣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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