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十二條新政促進“三個市民化”

2016-09-01 08:57: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姜宏建 責任編輯:孫佳樂 字號:T|T
摘要】【濱州新聞】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意見》,實施若干財政政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三個市民化”(全省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進程明顯加快,到2018年構建起支援新型城鎮化發展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

  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意見》,實施若干財政政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三個市民化”(全省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進程明顯加快,到2018年構建起支援新型城鎮化發展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

  《意見》提出12條政策措施,其中,明確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從2016年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對各類涉及學生政策的轉移支付,省級財政全部按照在校學生數及相關標準測算分配到市縣,支援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全部納入接收地財政保障範圍。

  在支援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就業服務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方面,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省級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援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在就業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進城農民,免費享受政策諮詢、資訊發佈、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並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等扶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本地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將公租房保障範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

  支援完善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構建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積極推進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支付結算、經辦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於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深入實施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城鄉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內容、救助條件和救助標準統一,支援將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或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範圍。

  山東要求加大財稅政策實施力度,支援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産城融合發展,帶動農村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將農村産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開展農村産業融合發展試點,採取先建後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農産品加工、倉儲、物流等農村二、三産業向縣城、小城鎮、産業園區集中,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成本分擔機制以及財政政策支援動態調整機制。省級財政設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專項用於對“三個市民化”進展快、城鎮化品質高的地區給予獎勵,重點向農村人口進城落戶多、農村新型社區納入城鎮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邊村改造成效大、城鎮化率提高快的地區傾斜;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變化、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轉移支付規模、結構以及保障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

  《意見》要求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分配辦法。省級財政在測算相關支出時,將與接納農業轉移人口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需求全部按常住人口測算,增加對吸納外來農業人口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較大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對當年農村人口進城落戶人數增加較多的縣(市、區),適當提高獎補系數。同時,建立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改進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增加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且財力水準較低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

  山東還要求各地編制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規劃和城中村改造規劃,並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做好銜接。

  為消除進城落戶農民的後顧之憂,《意見》特別強調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轉讓三項權益作為落戶條件,並通過健全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為進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三項權益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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