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人口進城新利好

2016-08-31 10:21: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佳樂 字號:T|T
摘要】【山東農業人口進城新利好】8月30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44號文件實施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意見》聚焦促進實現全省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三個市民化”的實際問題,在就業、醫保、養老、子女教育等備受關注的方面都給出非常有針對性的保障政策,為農業人口“進城”準備好“定心丸”。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44號文件實施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

  魯政發〔2016〕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精神,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省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三個市民化”,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適應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和公共服務管理改革的新形勢,強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中小城鎮的支援力度,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創造條件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動各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

  (二)基本原則。健全完善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一要堅持創新機制,大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改革,儘快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使全體居民共用改革成果;二要堅持精準施策,綜合考慮農業轉移人口特點和地區間財力差異因素,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三要堅持強化激勵,建立與“三個市民化”掛鉤的激勵機制,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有序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四要堅持上下聯動,強化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加大省級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用水準,形成推進“三個市民化”的工作合力。

  (三)目標任務。圍繞促進實現“三個市民化”,遵循“基本公共服務隨人走”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財政政策支援體系,強化激勵約束功能,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使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三個市民化”進程明顯加快,全省城鎮化品質與水準明顯提升,力爭到2018年構建起功能完備、責權明晰、科學規範、保障有力的支援新型城鎮化發展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

  二、政策措施

  (一)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適應城鎮化進程中學生流動性加大的新情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從2016年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職業教育、技師教育等各類涉及學生政策的轉移支付,省級財政全部按照在校學生數及相關標準測算分配到市縣,支援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全部納入接收地財政保障範圍,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全面實施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獎補政策,資金分配要向接收農民工子弟較多的學校傾斜,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二)支援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就業服務體系。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省級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援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在就業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進城農民,免費享受政策諮詢、資訊發佈、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並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等扶持政策。招用農業轉移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援。

  (三)支援完善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快落實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積極推進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支付結算、經辦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於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避免重復參保、重復補助。深入實施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城鄉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內容、救助條件和救助標準統一。完善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轉移支付辦法,省級財政按照常住人口數及相應標準測算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轉移支付資金,支援將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四)支援構建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或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範圍,加快構建有利於人口流動、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動。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政策,省級財政按照符合領取居民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老年人口數和相關補助標準對市縣予以補助,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繳費補貼政策,併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

  (五)支援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採取多種方式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居住問題。各市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本地城鎮住房保障範圍,積極推進以城中村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促進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將公租房保障範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省市財政部門按照實際承租或領取補貼人數分配相關補助資金,支援進城農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省級財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邊村、建制鎮等棚戶區改造任務重的地區給予重點支援。

  (六)支援産城、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財稅政策實施力度,支援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産城融合發展,增強其公共服務供給、産業輻射和就業吸納能力,帶動農村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各級城鎮化建設、産業發展、扶貧基金等專項資金要重點加大對縣域及小城鎮建設的支援力度,推進縣域、鎮域特色經濟産業化,積極打造生態、宜居、宜業、宜遊的特色小鎮。將農村産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開展農村産業融合發展試點,採取先建後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農産品加工、倉儲、物流等農村二三産業向縣城、小城鎮、産業園區集中,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農村新型社區和特色産業園區“兩區共建”的扶持力度,強化産業就業支撐,拓寬農民就近就地就業渠道。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