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佈公告,明確2016年全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計劃招錄培養339人,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20人,面向退役士兵89人(含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68人),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30人。其中,定向基層司法所213名,培養院校為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定向基層監獄戒毒機關126名,培養院校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試點班,採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監獄戒毒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試點班,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司法所或基層監獄戒毒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試點班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8月29日至31日,每人限報一個職位。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筆試包括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招錄計劃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報考監獄戒毒機關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
據悉,被錄取人員與培養院校、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併發給生活補助費。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培養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第二學士學位)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退還到省司法廳。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退還到省司法廳,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