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實施!青島小區內自動售水機要備案

2016-08-18 21:29:49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法制辦召開的相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將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供飲用水等各類生活飲用水供水業態全面納入依法規範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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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規模化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設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做好水源水、凈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的日常檢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每日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 值、消毒劑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標的指標進行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者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進行水源衛生防護;配備的水凈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消毒設施設備應當滿足凈水工藝要求和消毒要求,並保證正常運轉。供水單位應當做好水質檢測工作,可以設立水質檢驗室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定期進行水質日常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現制現供飲用水

  原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經營單位應當加強設備日常巡查,確保衛生安全,並根據設備額定參數或者水質狀況及時更換水處理器材。現制現供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儀器、設備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供應的現制現供飲用水的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 值等項目,每週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硝酸鹽等重點指標,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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