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標准考慮經濟發展和工資水準
針對各地的標準差異,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發放的標準主要是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工資水準、物價水準等因素來確定。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過多為3-4個月。如,北京、山西等發放時間段為6至8月共3個月,湖北、山東、甘肅、江西、浙江等地為6至9月共4個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月到10月。重慶為5-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大,氣溫差別大等情況,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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