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佈《山東2016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讀》,對特殊類別錄取作了解讀。
(一)中外合作辦學或只招收有志願考生的專業,相關專業單設代碼或投檔單位。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本科預科班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於我省相應批次最後一次徵集志願各有關高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民族預科班需降分錄取時以最後一次徵集志願時考生所報志願為準。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對象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於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投檔分數線以下40分。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四)山東大學(威海)、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安排的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分數不得低於招生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走讀計劃單設學校代號。
(五)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對象為參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省軍區負責政審、體檢、面試工作。
(六)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科技大學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試點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錄取辦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七)我省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並按規定程式辦理錄取手續。
(八)地方免費師範生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免費教育師範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12號)執行。地方免費師範生招生高校應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和各專業分市計劃擇優錄取。
(九)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14號)執行。
(十)軍校和國防生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軍區司令部、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6年軍隊高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6〕74號)執行。
(十一)公安高校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6〕77號)執行。
(十二)“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16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8號)執行。
(十三)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於我省有關高校所在批次最後一次徵集志願投檔控制線下8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需降分錄取時以最後一次徵集志願時考生所報志願為準。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十四)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我省負責將考生高考成績、電子檔案等資訊提供給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
(十五)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專業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其他各類單獨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