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發“貧困退出實施方案”:堅決防止虛假脫貧

2016-06-13 17:52: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寬 字號:T|T
摘要】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貧困退出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貧困退出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貧困退出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精神,切實提高扶貧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脫貧實效為依據,以群眾認可為標準,建立嚴格、規範、透明的貧困退出機制,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扶貧工作重點村在2018年以前有序退出,確保提前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對穩定達到脫貧標準的要及時退出,新增貧困人口或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範圍。注重脫貧品質,堅決防止虛假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經得起檢驗。

  (二)堅持分級負責。實行省負總責、市抓推進、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制定脫貧規劃、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及統一的退出標準和程式,抓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抓好工作推進,負責督促指導、抽查審核。縣鄉具體落實,負責公示公告、匯總數據、甄別情況,確保貧困退出工作有序進行。

  (三)堅持規範操作。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退出必須實行民主評議,扶貧工作重點村退出必須進行審核審查,退出結果公示公告,讓群眾參與評價,做到全程透明。強化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確保脫貧結果真實可信。

  (四)堅持正向激勵。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扶貧工作重點村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援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三、退出標準和程式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退出

  1.退出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省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2.退出程式。由村“兩委”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後提出擬退出貧困戶名單,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無異議後,報鄉(鎮)黨委、政府。鄉(鎮)黨委、政府抽查審核,在村內公告退出(公告期5天),並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二)扶貧工作重點村退出

  1.退出標準。扶貧工作重點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産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扶貧工作重點村省定扶貧標準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

  2.退出程式。鄉(鎮)黨委、政府根據退出標準提出擬退出村名單,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在縣內公告退出(公告期5天)。

  省、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力量,對退出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式的,責成相關地方進行核查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市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貧困退出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認真履行職責。貧困退出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對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內容。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層層抓落實,精心組織實施。各級扶貧部門要認真履職,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審核認定、調查核實、公示公告、備案管理和資訊錄入等工作。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推進。

  (二)制定退出措施。各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儘快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細化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標準。貧困退出措施要符合脫貧攻堅實際情況,防止片面追求脫貧進度。

  (三)完善退出機制。貧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蹤研判,及時發現和解決退出機制實施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認真開展效果評估,確保貧困退出機制的正向激勵作用。

  (四)強化監督問責。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市黨委和政府要組織開展扶貧巡查工作,進一步加大貧困退出工作督查抽查力度,分年度、分階段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和專項檢查,堅決杜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被脫貧”、扶貧工作重點村“被摘帽”現象。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輿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準確宣傳解讀貧困退出工作的相關政策和程式,做到家喻戶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佈退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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