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于4月25日舉行,本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全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73個城市達標,佔21.6%;優良天數比例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3.2%。主要有以下特點:
空氣品質總體呈改善趨勢,但污染程度仍較高,部分地區冬季霧霾天氣頻發高發。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74個城市,與2013年相比,2015年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為71.2%,提高10.7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4.1%,下降4.6個百分點;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下降23.6%。
顆粒物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問題日益增多,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佔總超標天數八成多。
區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彈。珠三角空氣品質改善幅度最大,鄭州、烏魯木齊、濟南細顆粒物濃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後2015年又有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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