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4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長兼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發佈會上回應記者提問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2日在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地方正在制定養老金比例調整方案,方案報批後才會正式實施。方案將充分考慮企業和地方事業單位平衡、區域間平衡等多種問題。
此前兩部委下發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調整水準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李忠指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或略有差異,“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準有差異,而且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就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所以具體的各個地方企業的調整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可能會略有差異,而且對於個人來説,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準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準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實施到位後,人社部還將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加快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準,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調整養老金水準,並且進一步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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