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印發施行,將為超生、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手續等9種情形的無戶口人員解決落戶問題。至此,自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來,至少已有廣東、河北、江西、山西、陜西、山東、江蘇等7個省份出臺了地方版《實施意見》,對“黑戶”登記戶口政策進行細化,明確落戶指南,同時強調禁止設立任何戶口登記前置程式和附加條件。
細化"黑戶"分類 明確入戶指南
根據國家統計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國約有1300萬人口沒有戶口,約佔全國總人口的1%。本次國務院《意見》明確提出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將為八類無戶口人員辦理常住戶口,分別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為了在政策實施中方便操作,地方版《意見》多對“黑戶”分類進行了細化,如陜西提出要為11類無戶口人員補辦戶口,包括《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等。河北將需登記戶口的“黑戶”定義為10類,新增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等情形。山東表示,將重點解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或打拐解救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生活無著的滯站流浪乞討人員等四類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預見到無戶口公民在落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難和障礙,本輪《意見》均逐條發佈了入戶指南。如針對流浪漢和棄嬰,山東提出對滯留社會救助管理機構3個月以上且無法查詢核實身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社會救助機構提出落戶申請;打拐解救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或被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由社會福利機構提出落戶申請,二者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後登記戶口。陜西明確,因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當父母去世或無法尋找時,憑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的調查核實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所在地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遺失《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憑補發的證件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禁設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附加條件
國版《意見》特別明確,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産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紛紛表態,要求各地禁止將計劃生育與落戶、入學、低保等捆綁;義務教育可先入學再登記戶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可參加養老醫保等並享受相應待遇……
各地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也均把禁設附加條件列為戶口補登工作不可逾越的“紅線”,以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嚴禁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另據報道,國版《意見》印發之前,廣東、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機關就已出臺政策,明確禁止設立任何戶口登記前置程式和附加條件。近期,多地登記戶口政策也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如記者向湖北、湖南兩省不少基層公安局戶政部門與派出所電話諮詢發現,目前無戶口人員辦理上戶手續,均不用再查驗準生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武漢市公安機關介紹,登記戶口只需父母雙方結婚證、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