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協助市委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修訂完善了《市政協民主協商活動組織實施辦法》,就政協協商主要內容、協商形式、協商議題提出、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制定,以及協商活動的組織實施、協商成果轉化、協商成效評估等作出程式性規範、制度性約束和操作性細化。年內組織開展各類協商活動24次,形成建議案、視察報告、調研報告、協商紀要等協商成果20多份,圓滿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項協商工作任務。
(三)堅持履職為民,著力推進民生改善。高度關注農村飲用水安全、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區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等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積極促進民生類提案有效辦理,關於加強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檢測、加快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標準化規模化建設、構建法律顧問全覆蓋體系等一批重點提案,在主席會議成員的督辦下,經過有關方面的積極辦理,有力地推動了相關民生問題的解決,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注重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反映社情民意資訊的主體作用,全年共收集社情民意資訊220條,引起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較好地發揮了社情民意資訊在服務民生問題上的咨政建言作用。積極做好"第一書記"、"聯村聯戶"幫扶工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經常深入幫扶聯繫點,為當地群眾出點子、籌資金、解難題,有力改善了幫扶村的生産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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