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的意見》,提出將健全律師不良執業資訊記錄披露制度,推動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懲戒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
意見指出,應當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紀律建設,健全完善律師不良執業資訊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律師實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執業活動的考核制度。同時應健全完善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復查申訴等工作程式,加強行政處罰與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
此外,律師協會應抓緊制定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行業規範和業務標準,完善會員服務管理、業務培訓、對外交流、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等制度,築牢織密律師執業活動監督、激勵、約束的規範體系,修訂《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完善律師協會人員管理、經費使用等制度。
意見還明確規定,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律師協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推動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律師協會會費收取和管理機制。
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近年來,司法部不斷完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準入、評價考核和懲處機制。2010年以來,制定了《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並且健全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兩結合”管理體制,建立了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重大決策會商、重大情況溝通、重大資訊共用“三項機制”。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國律師已達30.3萬多人,律師事務所已達2.5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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