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243萬判4年 退休兩年後被調查

2016-11-09 13:50:47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洪雪 責任編輯:杜敏敏 字號:T|T
摘要】日前,國家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受賄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力軍有期徒刑4年,罰金50萬元。張力軍生於1952年7月20日,山東省莒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環保部副部長。

  今天上午,國家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受賄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力軍有期徒刑4年,罰金50萬元。張力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前開庭時,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華龍環境工程公司、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原副廳長姚某等9個單位和個人在産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43萬元。

  案情

  環保部原副部長 退休兩年後被查

  張力軍生於1952年7月20日,山東省莒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環保部副部長,因涉嫌受賄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張力軍1969年參加工作,2013年退休。曾先後擔任吉林省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環境報社社長;國家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張力軍任環保部副部長。

  退休兩年後,張力軍被查歸案。據了解,張力軍被查緣于舉報。

  指控

  檢方指控9筆受賄事實 共計243萬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檢方指控張力軍受賄9筆,受賄時間長達15年,最早一筆在1998年,最後一筆則在2013年。從金額上看,最多一筆收受現金59.7萬元,最少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萬元)。

  檢方指控,張力軍利用擔任環保局計劃財務司司長,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環保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華龍環境工程公司、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原副廳長姚某等9個單位和個人在産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43萬元。(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9起指控中,6起是為企業在産品經銷、項目審批上提供幫助受賄,一筆是為他人職務升遷提供幫助,此外還有2筆是為他人子女就業提供幫助而收錢。6起收錢在家中,2起在辦公室,還有一起在酒店。除收錢外,他還收了一輛汽車。

  庭審

  被告人認罪 悔罪書念很久稱後悔

  今年6月27日,該案在二中院第二法庭審理,這裡審理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庭審中,張力軍認罪悔罪。在庭審最後階段,張力軍拿出悔罪書念了很長時間,他説自己對不起組織的培養和信任,很後悔。

  張力軍表示,他認罪悔罪,無論法院怎樣判,他都不會上訴。

  張力軍的辯護人、北京市雍鼎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為他作了罪輕辯護。

  辯護律師稱,張力軍的父母都是老幹部,家教很嚴。在中紀委審查期間,張力軍感到愧對於家庭、愧對於組織的培養,自悔自疚。“他屬於自首,連人情往來的2000元、3000元都毫不保留地交待出來,並讓家人籌借款項全部退賠。”辯護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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