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昆明市民李先生約朋友到市中心的某餐廳聚餐,吃得十分愉快,但結賬索要發票時不太順利。“吃飯開發票本來就理所應當,但大小飯店拒絕的理由真是五花八門。”李先生説。記者走訪多地,發現顧客就餐後飯店不開發票的情況確實常見。
千方百計避開票
李先生和朋友們一共消費了331元,索要發票時店員説:“先生,我們經理不在,開不了發票,幫您把零頭抹了吧,就收您330元。”李先生跟店員“討價還價”了一番,最後帶走了一瓶可樂。
“‘經理不在’‘發票剛開完’,都是套路,聽得太多,習慣了。有的商家抹零頭,有的送飲料,有的説以後來補開,但往往去幾次都開不了。只要不是等著發票報銷的,還不如讓他們少收點算了。”李先生告訴記者。
“本想較個真,但你跟他們還真糾纏不起!”從北京自駕到西部某省會城市旅遊的潘躍,就餐後結賬索要發票時,商家聲稱系統正在升級、列印不了發票,得等幾個星期。問到具體時間,對方卻説不準,只是讓他留下電話、到時候通知他來取。隔天回京的潘躍,提出讓店家將發票以到付快遞的方式寄給他,“誰知人家來了句,‘沒這服務!’”。
理直氣壯拒開票
“正規、大型一點的商戶相對還算好開,越是小館子越不好開。很多小館子會説自己小本生意、利潤微薄沒法開發票,只有那種收據本。手撕發票也有不少是假的,拿來根本沒用。”李先生説。西部某省記者小張經常下州縣採訪,他説:“很多商家只開收據,‘要不要隨你’。”
在西部某省做生意的小熊在大酒店也碰上了煩惱事:“上個月請客戶吃飯,對方説,由於營改增,得過段時間來取。按約定兩個星期後去取時卻沒拿到。理由是:跨月,開不了!”
李先生還遭遇過吃團購餐開不了發票的情況:“這種情況商家一般都不給開發票,説是我們已經享受過優惠了。”
開票遭拒可投訴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消費者遭到商家拒絕開發票,可先與商家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磊介紹:“團購、打折是商家行銷方式,不能作為不開發票的藉口,抹零頭、送飲料就更不能了。”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商家只要辦理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就可以在稅務部門領取相應版本的發票。“商家可隨時去地稅局領購發票,領購數量和次數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商家不應該以試營業或者發票開完了未領購的理由拒開發票。”
另外,如果消費者收到假發票,應到當地稅務部門或者撥打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者會得到相關部門的獎勵。
開具發票,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對消費者來説,發票是維權的重要憑證,消費者不要發票,等於放棄事後維權的機會;對商家來説,通過打折、團購等促銷手段誘導消費者不開發票乃至拒開發票,是一種典型的逃稅行為,將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不開發票,看起來事小,危害卻不小,有關部門應該嚴厲查處這種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