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站截圖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品質,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金熙德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金熙德,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4年5月22日: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二十萬元,現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監獄服刑,于2013年被減刑十個月、2015年被減刑十一個月。2016年4月18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金熙德獲得一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二個月: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收,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16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04月18日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