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支付”遇到了麻煩。
日前,北京中欣銀寶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寶通公司”)以“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將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標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務,銷毀在其營業場所擺放的“微信”宣傳廣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約計50萬元。
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受理通知書,對此案正式立案,並將於12月1日開庭。
原告銀寶通公司訴稱,早在2011年5月,公司就開始在金融服務等領域使用帶有“微信”標識的服務商標。2011年7月20日,銀寶通公司就其所使用的“微信”金融服務商標,由它的參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欣安泰”)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在《商標註冊分類表》中的第36類金融服務方面申請註冊“微信”商標。
中欣安泰將“微信”註冊商標專用權通過書面合同的方式,許可給原告從事金融服務方面的業務,對外公開發行注有“微信”註冊商標標識的支付卡。截至2015年11月,原告銀寶通公司向中欣安泰投資支付了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合計210多萬元。銀寶通公司稱,他們與中欣安泰從來沒有將“微信”註冊商標以任何形式許可給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去使用,而被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服務標的,即金融支付、組織收款、電子轉賬等服務品目上,使用與“微信”註冊商標完全相同的金融服務標的,已經構成侵權。
當前微信支付商家已十分普遍,由此引發的商標侵權案會否出現更多被告,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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