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與暫停審批、掛牌督辦、錯峰生産、生態補償、相鄰地區環評徵求意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有獎舉報……被稱為我省“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省大氣條例》)11月1日起實施。昨天,青島市環保局專家對其進行了深度解讀。
條例圍繞改善大氣環境品質
當前,我省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壓力很大,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仍高達國家二級標準的兩倍以上;以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時間內很難有大的變化,結構型污染突出;城市在建的建築工地數量和規模很大,揚塵綜合整治任務艱巨;機動車總量大、增速快,機動車污染日益嚴重;重污染天氣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和身體健康。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後,我省圍繞“改善大氣環境品質”這個核心,制定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省大氣條例》規定了哪些監督管理制度
1、污染源頭控制2、相關標準的制定與實施3、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4、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産品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6、監測體系建設7、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8、建立聯防聯控機制9、實行錯峰生産10、約談與暫停審批11、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12、生態補償等
企業違反新規將受哪些處罰
1、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超標排污的企業如果拒不改正,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從責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對其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81條新規保障藍天白雲
即將實施的《省大氣條例》將從哪些方面改變我們的生活?市環保局專家介紹,《省大氣條例》共5章81條,主要規範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原則、政府職責、工作體制、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省大氣條例》提出要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行錯峰生産制度,明確了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並將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下來。《省大氣條例》明確環保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求各級政府 “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品質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統籌協調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採暖季錯峰生産
《省大氣條例》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規定了哪些具體的監督管理制度?市環保局的專家介紹,監督管理制度包括污染源頭控制、相關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産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測體系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實行錯峰生産、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生態補償等。省政府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大氣環境品質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燃煤燃油品質標準。
專家解釋,這些監管制度中,有幾條最受市民的關注。其中錯峰生産是指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峰生産。錯峰生産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産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産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産、作業。
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政府環保主管部門限期查處、整改。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建設項目可能對相鄰地區大氣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環保主管部門在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徵求相鄰地區同級環保主管部門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級環保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
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和其他重點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省大氣條例》進行了哪些規範?市環保局專家解讀,首先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不得新建20噸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禁止新擴建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燃煤機組、鍋爐要進行超低排放改造等要求。
在工業及相關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要採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産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産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利於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並保持正常運作,實現達標排放。
在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機動船舶在港區水域內使用垃圾焚燒爐或者進行清艙、驅氣、油漆等作業,應當依法報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後方可實施。
在揚塵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城市建成區內的大型建設工程應當在主要揚塵産生點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與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運輸渣土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措施,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在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惡臭影響。特殊保護區域及周邊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屠宰場;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在其他區域內燒烤的,應當使用無煙燒烤爐具。
新條例我省“史上最嚴”
“從法律責任看,《省大氣條例》可以稱得上我省‘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市環保局專家説,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省大氣條例》在罰則上進行了突破,規定了政府主要負責人、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必擔責”的精神;針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以及有關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其中對超標排污或者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單位未採取揚塵防治措施、物料堆放場所未採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高空拋撒施工垃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等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或者加倍處罰的措施;對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作了銜接性規定。
對違反《省大氣條例》規定,超標排污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嚴厲處罰呢?專家解釋,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超標排污的企業如果拒不改正,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從責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對其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