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篡改志願案被告人獲刑 學生家長:不接受結果

2016-10-26 11:22: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劉穎超 于慧施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昨天(25日)下午,山東菏澤單縣一中學生陳作家篡改四名同班同學高考志願一案在單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陳作家犯破壞電腦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25日)下午,山東菏澤單縣一中學生陳作家篡改四名同班同學高考志願一案在單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陳作家犯破壞電腦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出於嫉妒,今年高考後,陳作家偷偷記住了四名同學的身份證號,使用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系統篡改了他們的志願,導致他們無法進入心儀的高校就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昨天下午3點,陳作家篡改4名同班同學高考志願一案在單縣人民法院宣判。審判員周博宣判稱,陳作家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後果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考慮陳作家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本院認為,被告人陳作家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確認。被告人陳作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實事、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6條第2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作家犯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則抵刑期一日”。

  對於這一結果,被告人陳作家表示沒有意見,不會上訴。

  被篡改志願的4名學生都在學校上課,沒有出席昨天的庭審。他們的家長表示,判決結果改變不了孩子們無法進入心儀的大學就讀的既成事實,所以不會原諒陳作家:“7個月我就能滿意嗎?他毀了我孩子的一輩子,我不能接受這個結果。把我孩子的志願改過來我就原諒他,志願改不過來我就不能原諒他!”

  審判員周博表示,年輕人應當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不能僅關注學習成績,還應注意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態;學校和社會也應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自己也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能給被害人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不僅改變了被害人的人生軌跡,也改變了自己的人生。

  作為學生不僅要關注自己的學業,還要多學習法制知識,注意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全社會應該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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