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標準數年未變 專家呼籲建立科學調整機制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記者統計發現,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
例如,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與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根據現在的物價水準,每個月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標準還是少了些。”北京某駕校教練王師傅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王師傅説,因為屬於室外高溫作業,6到8月期間,他每月可以領到200元高溫津貼。雖然這一水準已經高出了北京市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但是王師傅認為,相較于近年來的工資、物價上漲情況,補貼並不算高。
“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是一種勞動補償,其調整還是應該與工資掛鉤。”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分析稱。
鄭東亮表示,近些年已經有不少地區對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而未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並完善一套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並進行細化。
“怎麼調?調多少?這些問題都應當認真研究,高溫津貼不應是想起來就調,想不起來就不調。”鄭東亮説。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築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而中新網記者在北京地區走訪發現,雖然不少像快遞員、環衛工這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表示,近年來有收到高溫津貼,但很多人對於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並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溫津貼到底是什麼標準,應該發多少?什麼時候發?這些不太了解。”海澱區一名環衛工這樣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於部分地區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了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鄭東亮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範圍巨大,如果僅憑藉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了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
記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範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