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子疑似墜樓身亡 記者警戒線外採訪遭民警搶奪相機

2016-06-04 14:26: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一川 吳國強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昨日中午12時許,一中年女子在鄭州市大石橋西南角百文眼鏡城內疑似不幸墜樓身亡。接線索後,記者趕往現場採訪。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警戒線外正常拍攝的記者竟被民警帶來的人強搶相機。

  隨後,吳國強找民警討要相機。這時,一名身著警服,捂著警號的民警威脅吳國強説:“再不走,以妨礙公務拘留你!”被民警搶相機後,幾名自稱百文眼鏡城保衛處人員的男子開始拉扯推搡記者,並將記者推出院子。

  進展相機被搶 記者6次報警都無人出警

  相機被搶走後,記者于13時34分第一次撥打110報警,稱“採訪時,相機被搶走!”可報警後,一直無人出警,也沒有民警聯繫記者。

  隨後的時間內,記者又分別於13:39、13:45、13:57、14:08……5次報警求助。可時間過去了將近一個小時,別説民警出警,連警方反饋都沒有。

  在14:31,連續報警的記者接到了一個電話,是百文眼鏡城保衛處一名自稱毛姓的男子打來的,説要歸還相機。而當記者欲問自己報警的手機號咋到了他手裏時,對方匆忙挂斷電話。

  隨後,毛姓男子將記者相機拿出來,並歸還。當記者稱要搶相機的南陽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時,毛姓男子説:“你們別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搶了你們的相機!”對該男子的説法,記者予以否認。查看相機內容,記者發現現場所拍照片已被刪除。

  律師搶相機刪照片屬於侵權行為

  事發後,目擊者説,墜樓後女子應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員趕來搶救時,確認女子已不幸離世。“女子約四五十歲,手上戴有一條好像是醫院給病人佩戴的手環。”

  對於民警帶人搶奪相機的行為,法學博士、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權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別提是擁有新聞採訪權的記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權利拍下他們所看到的事情,別人是沒有權利阻止的。新聞記者,在警戒線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況,都沒有違反法律。

  “民警帶人搶奪記者相機,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為。如果造成相機損壞或人身傷害,民警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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