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製定出臺《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辦法》,屬於舉報有獎範疇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嚴重超員、酒駕、醉駕、涉牌涉證、肇事逃逸等,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罰的,舉報人可獲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
《辦法》還要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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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製定出臺《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辦法》,屬於舉報有獎範疇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嚴重超員、酒駕、醉駕、涉牌涉證、肇事逃逸等,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罰的,舉報人可獲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
《辦法》還要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