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口貼罰單 網友:支援交警執法

2016-12-07 10:32:43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12月5日一則幼兒園門口貼罰單的新聞引發關注。網友發微網志稱,5日早上在昆明金江師大附小門口,因進出幼兒園接送孩子,車輛違停被貼罰單,事後發生口角,過程中騎警執法態度惡劣。

幼兒園門口貼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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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一則幼兒園門口貼罰單的新聞引發關注。微網志名為@冰-狗狗的網友發微網志稱,5日早上在昆明金江師大附小門口,因進出幼兒園接送孩子,車輛違停被貼罰單,事後發生口角,過程中騎警執法態度惡劣。該微網志發出去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截至6日下午4時,該微網志被轉載3萬多次,評論一萬多條,其中不乏新浪微網志大V,並且大部分評論都是支援交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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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昆明交警對該事件進行了新聞通報,通報表示,2016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昆明交警六大隊3名“騎警”隊員巡邏至龍豐路時發現,在盤龍區金江實驗幼兒園附近路段交通擁堵,而擁堵係違法停車所致,該路為雙向車道,道路一側設有停車泊位,道路雙向均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當時該路段共停放有4排機動車,僅保留1條車道供社會車輛使用,民警遂指揮疏導並鳴警笛提醒違停車輛駛離。時至8:42,民警取締該路段一輛違停佔道的白色賓士小轎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民警依法現場規範粘貼了《交通違法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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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處理過程中,民警查詢到該車“脫檢”,且有20起交通違法未處理。隨後,在發現該賓士車駛來時,民警將該車攔停,並要求女司機沈某某出示相關證件,但沈某某拒不配合。後經一名群眾勸導,其才出示了相關證件。經檢證,該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及保險標誌,且車輛確係“脫檢”(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4月)。由於駕駛人沈某某涉嫌未粘貼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扣留了其車輛。

  通報表示,此事件中昆明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進行執法,屬依法履行職責。昆明交警一切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民如對執法有疑義,可以通過法律程式進行解決,但對於扭曲事實,散發不當言論,交警將依法追究其責任,以捍衛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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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昆明交警提示,對在校園門口前接送上、放學學生的車輛,必須是確保安全、不妨礙交通,如有阻礙交通,交警有權處置。

  記者同時注意到,目前@冰-狗狗網友已關閉了該微網志評論,但其之前發的很多微網志都不同程度有網友留言辱罵,在此,也呼籲廣大網友理性看待此事,文明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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