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姐妹受侵案宣判 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昨天上午10時30分,西安中院對聶李強案公開宣判,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聶李強表示要上訴,受害人家屬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要商量之後才能決定。
2016年1月15日淩晨4時許,陜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現倆女孩乘坐計程車回家,見二每人平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至甘家寨東三排12號樓5單元門前時,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對其進行猥褻。隨後,聶李強在逃跑的過程中,拿走了另外一女子的提包。接到報警後,公安高新分局刑偵大隊對此案展開了偵查,認定聶李強有重大作案嫌疑。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1月22日,在公安和媒體的強大震懾下,聶李強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2001年,聶李強因盜竊罪被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姦罪被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減刑釋放。
兩姐妹受侵案宣判 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西安市檢察院認為,聶李強為性侵他人,持械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係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一、被告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聶李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房萬科、張海艷、房文娟經濟損失人民幣十九萬九千零一十八元四角五分(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支付)。
聶李強表示要上訴,受害人家屬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要商量之後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