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千萬富翁未果後將其殺害 主犯被判死緩
11月11日上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備受關注的沐川建築老闆被綁架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其餘幾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20年不等。
案發:綁架殺害建築老闆,6人被抓獲
2014年12月9日晚10時許,沐川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沐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120急救醫生診治確定受害人身上有明顯刀傷,已死亡。有民警和部分圍觀群眾認出,死者是沐川縣某建築工程公司的老闆黃某某,50歲。根據現場勘察及調查走訪,警方迅速鎖定一輛白色無牌轎車有重大作案嫌疑。不久,6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背後:預謀逼老闆殺人後長期勒索
據辦案民警介紹,經審訊查明,2014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以開設賭場為由,糾集其獄友鄒某某、王某某以及劉某、李某某和謝某某到沐川,但懾于警方打擊,計劃破滅。於是,6人策劃綁架勒索錢財,聽説沐川一建築公司老闆黃某某是千萬富翁,便謀劃將其綁架後逼迫其殺害乞丐,並獲取“證據”,想以此作為把柄,長期從黃某某處非法牟利。
2014年12月9日21時許,劉某跟蹤黃某某到柑子巷後通知楊某某,楊某某隨即安排王某某、李某某、謝某某前往蹲守。22時許,黃某某在開車門欲上車時,三人持刀上前,“但黃老闆身材比較魁梧,極力反抗,三人沒控制住。”辦案民警介紹,見綁架不能得逞,又怕事情敗露,三人遂用手中刀具亂刺黃某某,隨後逃離。事發後,民警找到了楊某某等人的租住房,租住房內有兩名被他們拘禁的乞丐,一人逃跑,另一人隨即被警方解救。
判決: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了解,主犯楊某某是沐川本地人,綽號“大喉嚨”,在2000年至2006年期間,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李某某、劉某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鄒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