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邵某原為科思項目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思公司)的董事長助理兼出納,她用發票報銷平賬等方式侵佔公司8000余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邵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4年5月,科思公司財務總監趙某拿著一張34萬餘元的發票詢問公司董事長林某是否買了一隻手錶,並稱是邵某拿來報銷的。林某找邵某核實,她才承認是她買的。
趙某稱,邵某自2010年9月任董事長助理兼出納,負責董事長文件收發、財務部現金報收、支付、銀行轉賬等業務,公司的網銀也在其手裏。自2011年3月到2012年10月,邵某先後拿走現金900余萬元,2012年10月到2014年6月,她通過網銀轉賬,將公司賬戶的錢轉入其個人賬戶7000余萬元。2014年7月,科思公司報案。當年8月16日,邵某被抓獲。
邵某交代,她和董事長走得比較近,有些隱性權利。她模倣林某簽字,先後拿了7000余萬元,用於個人奢侈品消費、購買房産和股票等,也給其男友買過一些物品。事發後,她退還了5000余萬元。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稱,邵某先後侵佔公司資金8000余萬元。案發前,尚有2738萬餘元未追回。
朝陽法院審理後,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産100萬元,並繼續追繳2738萬餘元贓款。
評論:我要評論